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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5-24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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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制约着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技术市场、激励机制等问题,将在《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后逐步得到改善,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从创业扶持、产业集聚、人才保障、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对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多种优惠政策吸引投资

    根据《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就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业务量占该中介机构业务量70%以上的,也可以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在税收政策上,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来投资企业、外来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业务取得的收入都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和单位直接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也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科技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收益再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享受税基扣除的优惠。政府投资的项目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高新技术及产品。

    事业单位人才可兼职办企业

    人才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指出要建立健全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储备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人才信息和人才市场资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人才服务。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服务工作。

    对来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省外专业人才,用人单位要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工作津贴,并在户口、劳动保障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作出突出贡献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方面也要给予倾斜,在高新技术项目立项、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办理。

    同时,《条例》还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需求,培养各类相关人才。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在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高新技术工程化研究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的同时,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也予以优先支持。

    另外,还要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用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损失的有限补偿。

    为了鼓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给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条例》特别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将其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本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的3%至5%提取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年末净资产的10%。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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