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地处祖国南疆边陲,全县土地面积803万亩,是一个具有矿种多、资源储量丰富、开发潜力大的矿产资源大县,素有滇东南“金三角”之称,境内已发现矿种20多种,其中煤储量1.2亿砘,黄金有效开发含量29吨,均居文山州第一位。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全县矿业健康发展,富宁县采举六措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科学规划。合理规划设置矿业权,淘汰规模小、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二、全面整合。坚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等有偿、扶优扶强、法律支撑”的原则。采取转让、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对矿业权进行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将矿产资源逐步整合聚集到优势企业,实现每个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一矿一主一证” ,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三、严格办矿准入。按照云南省矿业权规划预审办法,对矿业权申请设置进行规划预审,实行严格的规模准入、技术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和资质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省、州、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规模,技术、环保、安全、资格等各项准入条件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不予通过规划预审。
四、严格执行矿业权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矿业权保证金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收取矿业权保证金,督促企业依法守法勘查开采和进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五、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责任机制。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纳入对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目标考核机制。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能,完善矿产资源监管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矿山环境年报制度、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系年度及社会监督机制,实现对矿业权人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况的有效监管。
六、健全完善矿业市场。强化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对地质矿产情况简单,可直接进行开采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并按照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向县级审批权限的采矿权人收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鼓励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符合省、州、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限期联合改造、重组、优化开发布局、推进集约规模经营为目的的矿业权转让,禁止和打击将矿业权进行分割转让。(黄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