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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3-05 ) 来源:云南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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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谭晶纯 张雪飞 杨猛)3月3日,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云南省农村改革进入了新时期,迈出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三大步,三步改革贯穿的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2006年中央提出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标志着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更加努力地转变政府职能,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李纪恒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要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重点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力争到“十一五”末,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他强调,各项改革必须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条基本“底线”;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的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基本出发点;必须坚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方法;必须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关系。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保障能力;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等五项工作,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地推进。

    李纪恒强调,农村综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改革纪律,采取更直接、更彻底、更有力的措施,从工作部署、政策资金、组织领导等方面加以保障,确保这件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副省长孔垂柱主持会议并作总结。他要求,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协调推进,力争各项改革措施都有新进展、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部署,搞好试点示范,着力检查督促,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省政协副主席和占均等出席会议。

    会上,玉溪市、红河州、元谋县、威信县、鹤庆县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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