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组织教育、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单位的办学行为。
近年来,该县采取系列措施支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除经费以外,民办教育享受和其它公立学校一样的待遇;规定有幼儿园的地方,所有小学都不准开设学前教育,为民办教育提供了生源,目前民办教育单位在校生达7000余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入学时,学校不得拒绝在民办幼儿教育机构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效的措施使民办教育单位不断涌现,目前全县有30所幼儿园,分布于县城和阿岗、板桥等乡镇,为该县的幼儿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了使民办教育依法依规办学,该县按教育的相关规定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民办教育单位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的常规管理,签订相关的责任书,按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幼儿园均可开设小班、中班、大班,班额控制在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以下;幼儿园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到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各校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膳食费全额用于幼儿伙食开支,按合理搭配营养膳食,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县教育局不定期组织中心学校、县卫生监督大队对民办教育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听取民办教育单位汇报,查阅相关制度、管理资料和相关证件,查看环境卫生和学生膳食等情况,调查访问部分幼儿及家长,向他们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进,并且追踪检查。(徐世辉 陈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