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王法)《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经玉龙县人大通过后,又被省人大批准。9月1日起,该条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严禁在管理区采伐林木、破坏生态、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凡在管理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拍摄影视片等活动,必须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