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9日电(记者屈明光、李霞)29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会议传来消息,云南省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第一批115个法庭建设项目已正式启动。在整个中西部地区,云南是批准的法庭数量最多、解决得最好的省份。
据了解,中央和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供给困难,决定以27.4亿的巨额资金,用三年时间支持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的建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发改委及时编报了《2005-2007年云南省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全省1576个乡镇,设置345个基层人民法庭。符合高法一类法庭730平方米、二类法庭580平方米、三类法庭500平方米规范要求的,云南省建成的仅为7个,待新建和改扩建的则有338个。其中:一类法庭101个,二类法庭114个,三类法庭123个;总建筑面积201330平方米,总投资14468万元。目前,此规划现已全部得到了批准。今年启动的第一批法庭建设项目为115个。
按照115个法庭建设项目的总投入和建设总面积要求,国家补助额度为660元/平方米,但对边疆民族贫困县来说,还不够土建造价。对此,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又给予了配套1500万元的支持。这一配套补助将按贫困县250元/平方米,非贫困县140元/平方米的方案补助。
另据了解,全省115个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将在10月份开工建设,2007年4月30日前竣工,并于明年4月下旬组织验收。
云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董治良强调,各地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组织施工,自觉遵守“五个不准”和“五个统一”的要求,即:不准未经批准作内部调整或异地修建,不准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前期其它项目债务偿还,不准与其他单位合建并用办公楼,不准用专项资金购置现成房屋,不准加大建筑面积产生人民法庭建设债务,也不得减少建筑面积提留资金或超标装修;要统一招标,统一外观,统一面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严格按规范操作,统筹兼顾,切实做好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