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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保障农民工权益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08-03 ) 来源:云南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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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记者 成淇平 尹朝平)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为农民工提供平等公共服务等问题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要从4个方面入手,认真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一是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二是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三是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四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今年,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要通过扩大“百万民工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的实施,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进城后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列入当地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考核合同制度。

    《实施意见》还指出,关注农民工必须提高社会保障。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要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要求,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加大非公企业农民工参保力度;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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