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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纵深推进普法工作 实现两转变两提高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07-17 ) 来源:云南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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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陈晓波 徐晓梅)“四五”普法期间,云南省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要求基本实现。

    自2001年以来,云南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为契机,连续5年在全省城乡分别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四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公民逐步树立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

    在普法工作中,云南省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学法,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加强。2003年4月,云南省举办了省级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讲座,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徐荣凯及在昆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参加了讲座,白恩培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讲座这种形式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省直机关等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组织省级、厅处级领导干部学法。省、州(市)、县(市、区)各级也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法。5年来,全省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300多场次。省政府及15个州市均已成立了法律顾问团(组)或聘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数县(市、区)政府也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云南省成功举办了全省厅处级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统一考试,近2.6万名厅处级干部参加了考试,占应考人数的98.3%,合格率为99%。

    同时,云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声有色,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各地、各部门重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建设,法制教育成为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法中,各大专院校注重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将理论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突出了学法的针对性、综合性和参与性。2002年,全省举办了“云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全省有20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法中,各地、各部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方针,把法制教育与创建平安(市、区)、建设和谐区域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严打斗争”、“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相结合,开展了“禁毒防艾、珍爱生命”、“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的普法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广大公务员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各类企业在推动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还普遍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或聘请了律理担任法律顾问。

    2002年12月,云南省在昆明市率先启动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在此基础上,这一活动也在全省各地开展,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的安定团结得到加强。

    在广大农村,各地以法制宣讲队、法制宣传巡展车队、业余法制文艺宣传队、普法小分队、村民普法学校、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入户活动。同时,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也在全省全面展开,目前全省已有4150多个村委会开展了此项活动,其中19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200个村被命名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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