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州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调整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2006年云南省各州(市)、县(区)暨部分省级直属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将文山州2006年招考州、县、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二、招考对象、职位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按照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2004年、2005年毕业的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考职位
科员以下职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至198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6.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本州户籍考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本州岗位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文山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的州外籍考生不受此限制)。
8. 身体健康。
9.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全州州、县、乡(镇)机关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浏览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或文山人事网(www.ynws.gov.cn/wsrs),查看《2006年文山州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也可直接到各报名点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6年7月19日至23日(共五天)。
2.报名地点:共设九个报名点,分别是州人事局和八县人事局。州人事局报名点设在:文山县城阳光外滩D1幢32至35号铺面。
3. 考生可以就近就地报名。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统一到文山州人事局报名点进行报名。报考森林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到所招考县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2.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因学校不能按时将毕业证发给毕业生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方可报考,但面试时必须持毕业证原件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考生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其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方能报考。对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必须经用人单位提出同意报考意见后方能报考。
3.报考比例要求: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特殊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州人事局将于2006年7月24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对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于2006年7月25日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按时提出申请调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并凭收费发票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
(一)考试内容
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报考人民警察(不含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所需教材可到州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06年8月26日、27日。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文山县城进行,笔试具体作息时间,考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及考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8月23日至25日,领证地点为考生报名点。
4.笔试成绩复查办法:笔试成绩下发后,由州、县人事局进行公告。查分时间为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考生按要求向州、县人事局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由州人事局汇总上报云南省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复查(客观题不查分,复查科目只针对《申论》)。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员。
1.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每个职位所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必须达到1:2的比例,才能面试(特岗除外)。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数和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4.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与面试人员数不足1:2的,则从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过程中如遇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特殊情况导致无递补人员,使招考职位与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可按等额面试。按6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对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5.报考者是否进入面试,可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通过浏览文山政务网、文山人事网或到州、县人事局查询。
(二)面试。
1.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规定,面试工作由州人事局按照《文山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不设特邀考官,抽调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必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3.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情景模拟等方法。
4.对同一职位面试中出现成绩相同时,可按国家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必须具有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妇女的顺序依次优先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5.在有两人以上参加同一个职位的面试时,取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四)考核。州、县人事部门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名额进行等额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录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前由州、县人事局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要求医院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给出是否合乎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结论。
若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六)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通过文山政务网和文山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七)录用。体检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填报《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提意见后报州人事局进行审批。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到州、县级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对既被事业单位聘用,又被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符合《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由考生自己选择去向。对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人员,可顺延录用已面试的同一职位经考核、体检且公示无异议的下一名人员。录用手续于2006年12月底前办理结束。
六、纪律
1.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 凡在报名、考试、考核以及试用期间,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3. 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州、县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4. 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在招考工作中有舞弊行为的,视其行为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5. 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6. 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七、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该表报考者可通过省人事厅网站或文山人事网下载)。报名结束后州人事局将于笔试前通过文山政务网和文山人事网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八、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可划分出相应的名额进行定向招收,招考少数民族人员的职位数不低于总招录职位数的20%。按照各少数民族人才数与总人才数的比例和少数民族人口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各少数民族的招考职位数。具体招录的程序、办法、职位详见本次考试的招考公告。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的《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统一由文山州人事局发布,各县不再发布公告与招考简章。
(二)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若报考人员系公安特有专业的毕业生或技术人员,可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云人〔2002〕41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比例不足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事局
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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