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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07-05 ) 来源:云南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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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 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自2001年以来,云南省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随着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云南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云南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保障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为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云南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社会的和谐进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全面推进创建平安云南、和谐云南、法治云南的进程。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把握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性;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的实施办法,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解决群众上学难、就医难问题及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基层民主自治观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云南、和谐云南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治理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制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运用网络等媒体,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树立机关形象的重要手段,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攻坚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把法律进社区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经营和发展,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规范和完善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推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认真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发挥部门、行业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利用民族民间节日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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