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倾诉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徐安琪女士认为,快节奏的都市生活、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压得现代人喘不过气来,尽管人们的物质生活比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富足,但其所面对的心理困惑也比过去更多。
"当人们找不到一个倾诉内心情感不安、矛盾和苦恼的空间时,情感倾诉类真人秀节目便应运而生,"徐安琪说,此类节目提供了一种渠道,"节目通过邀请一些婚姻专家、心理学专家等,帮助情感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内心的情感困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诉讼事件的重演?华东政法学院民法专家吕淑琴教授指出:隐私权归属于名誉权一类,我国法律及相关解释对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都有明确规定,即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情感倾诉类节目,涉及到的大多为'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扩散范围广,证据难以核实。由于必须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才构成侵权,然而在这方面的取证和判决都相对较难。这就需要大众媒体的谨慎和自律,并应具有必要的人文关怀。"
吕淑琴说。
复旦大学长期从事新闻法制研究的陈建云副教授,每年要分析大量的类似案例,他表示:情感类电视节目具有很强的故事性,往往是将真实的故事加工制作后展现在公众面前,会涉及情感当事人或其它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做此类节目时,要将维护个人隐私放在第一位,首先要考虑节目能不能做,其次才考虑节目如何做"。
陈建云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得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如可以尝试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节目,以规避一方对另一方隐私权的侵犯。(完)(孙振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