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何时不烦心?
如今,许多城市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消费者一方面为高房价发愁,一方面还要为房产交易中的陷阱而烦心。
孙理波是上海市消保委的消费维权志愿律师,他说,3·15前夕,不少吃亏上当的买房人来找律师寻求援助,"房价涨得快,市场行情好,部分销售商坑害消费者的手法也层出不穷"。
如一些房产公司虚假宣传,给买房人"设套"。销售人员在推销时说"送阳台""送车位",但当消费者付款时,房产公司却表示对这些赠送事项毫不知情,承诺给予的优惠条件只是售楼人员的个人行为,或者索性声称相关售楼人员已经离职。
一些房产公司则恶意违约。尽管买房人已付了定金,想把房子早点买到手,但销售商却找出种种借口,故意不履约。由于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销售商承担一点违约损失,就可以把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还有一些房产商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洪林说,房产商与买房人在预售合同中约定,购房款根据房屋的实测面积多退少补,"这个条款看起来很公道,但房产商在盖楼时故意将商品房面积增大,或在房屋测量时做手脚,由于目前房价比较高,如此下来,买房人需要补缴的房款就不是一笔小数字了。"
据分析,目前房产交易中的问题比较多,但房产商常常以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作为"挡箭牌",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一"的损害赔偿原则只适用于小额商品或者服务。尽管相关部门已对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具体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但买房人通过打官司赢得双倍赔偿的实例并不多见。
"消费者买房通常需要花费多年的积蓄,还要向银行贷款。"孙理波律师表示,对于此类大宗消费,消费者期待着更加强有力的维权保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