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的借口能否更少些?
不久前,有消费者到银行存储外币,960元的欧元纸钞可以办理存储手续,而7.9欧元的硬币却被拒收。接到投诉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结果并未在相关法规中找到限制存储外币硬币的规定。
面对拒收外币硬币"于法无据,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质疑,相关行业组织很快做出回应,解释说银行收兑外币硬币的成本太高,而且"美国的银行对本国以外的铸币一般也不办理收兑,香港的银行也不收港币以外的铸币"。
"言下之意,银行拒收外币硬币属于'国际惯例'。但是,为什么国内企业只选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来说事?"上海市民陈旭说。
有专家指出,当前消费领域存在滥用"国际惯例"的现象,一些经营者在处理与消费者纠纷时,"选择性"地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惯例,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如国外航空公司有对因超额售票无法登机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数额赔偿的惯例,但国内有的航空公司却只引进超额售票的做法,而不对因超售而无法登机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再如,一些商业企业近年来推行的"无理由退货",在日本和许多欧洲国家也属于通行做法,而且商家决不会因为消费者要求退货而冷眼相待。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内一些企业却设置种种限制条件,如要求商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外包装不得破损"等,使得消费者想要真正享受这一"国际惯例"阻碍重重。
不少消费者表示,市场交易规则、商家经营行为与国际接轨是件好事情,但应该让"国际惯例"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利器,而不该成为企业推卸责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