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唐时华 ●
昆明市滇池卫城小区众多业主为解决房屋漏雨渗水问题,在装修中架设了挡雨篷。正当装修进行得如火如荼时,物管叫停装修,理由是架设的雨篷是“违章建筑”,必须拆除才能进行正常装修。“作为服务型企业,你们凭什么定义‘违章建筑’?”滇池卫城被迫停工装修的多名业主质问物管。(10月10日《都市时报》)无独有偶,2007年8月12日,昆明上海沙龙公寓的业主周先生一家三口因为开门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导致被打折鼻梁。随后,该小区业主们准备向相关部门要求更换保安和物管。业主认为,物管不应当对业主“想打就打,想骂就骂”。(2007年8月14日《昆明日报》)
其实,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早就由来已久,绝不是什么新鲜事、稀奇事。最典型的是2005年3月北京市美丽园业委会起诉鸿铭物业公司大幅度虚抬物业费事件,小区业委会二审胜诉,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如今,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小区业主与物管争夺地下车库使用权,绿地使用权等事件更是到处上演,有的甚至闹上法庭、对簿公堂,大有烽火连天、如火如荼之势。
物管公司是业主的“管家”还是“主人”?这是我们在看到众多的新闻报道之后冷不防冒出的一个问题。按道理,物管公司是住宅区全体业主共同授权的管理者,代表业主对小区行使环境清洁、安全保障等职能,理应是业主的“管家”,须得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地为业主服务。但是实践中部分物管公司任意制定管理费标准,肆意侵占小区绿地,动辄以停水、停电相威胁,甚至发展到对业主“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这样的“管家”,哪里还有一点“管家”的样子,简直比“主人”还“主人”。试问又有哪一个“主人”敢聘请这样的“管家”?
发生这样的事情,和我们的社会背景不无关系。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很多小区都是单位的家属区,住户是单位职工,单位派人行使小区管理权,自然就带有几分行政管理的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纯商品房住宅的出现,物业管理的职能也随之向服务职能转变。许多物业管理公司还停留在过去的管理思维下,“唯我是从”的观念还在根深蒂固。殊不知业主早已怨声载道、振臂高呼,倘若物管公司还翻着过去的老黄历,那冲突自然就不可避免。
要破解“管家”与“主人”的身份职责之惑,笔者认为还需要依法行事。小区虽小,却是大社会的一角。召开业主大会,采用选取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方式来管理小区也是势在必然。业主管理委员会采取公开向社会招聘物管公司的方式,用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你不按照合同履行物管职责,我就可以炒你的鱿鱼。在这样的情况下,物管公司还能高高在上吗?而依法管理小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法律权利义务前提下厘定的关系,才是我们和谐法治社会包含的应有之义,才能恒定地维护包括物管公司在内的多方合法权益。
另外换一个角度来讲,业主与物管的关系也并非完全对立。小区物管好,小区自然升值,小区升值了,才留得住业主,物管公司才有钱可赚。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双赢道理。这个道理,在电信、邮政、电力等其他领域同样适用,如果服务者继续摆出一副“主人”的架势,高高在上,吓跑了消费者,丢失了市场,那就只好去当自己孤家寡人的“主人”,悔之晚也!(完)
[新闻链接]:为装雨篷 昆明小区业主持《物权法》叫板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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