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一中就读的学生陈默,自从获得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后,来自漳州和泉州南安的一些和教育有关的基金会纷纷给予她重金奖励。仅仅一个月时间,陈默得到各方面的奖学金就高达68万元(8月6日《海峡都市报》)。
这些年来,高调重奖高考状元,已经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我一向认为,奖励并不仅仅是颁奖者和受奖者之间的事,否则私下塞一个红包不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吗?显然,公开奖励的目的,就是要“做给别人看”,就是想通过这样一个形式,向社会公众倡导一种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观。
虽然所有的颁奖者都声称,重奖状元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也以此激发更多的学生发奋攻读”。但在我看来,恰恰相反,重奖状元这一行为,只能使社会大众和学生变得更势利、更浮躁、更自私,其负面意义要远大于激励学生“发奋”的正面意义,因此还是不奖为好。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重奖状元和“成王败寇”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是只看结果,不管过程的。重奖状元,向涉世未深,人生观尚未定型的学生所传递的信号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你只要能拿到状元,就可以一俊遮百丑。至于你平时是不是真的勤奋努力,是不是乐于助人,是不是孝敬父母等,都是无关紧要的。重奖状元通过“重奖”这样一个使学生可以名利双收的形式,把评价学生的所有道德标准都排除出去了,至少使之淡化或虚化,只剩下了“智育——分数”这唯一的标准。
社会对学生进行奖励,应该是立足于鼓励和提倡以利他为目的的美德,而无须鼓励学生追逐私利。学生在高考中获得状元,在客观上是在“谋取一个好的前程”的自利动机支配下产生的结果,这种动机当然无可厚非,但也不必用重奖激励,因为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人会自动地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学生获得状元,进入名牌高校,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奖励了。但以利他为目的美德,虽然对社会极为有益,却不会自动产生,需要靠社会的提倡和鼓励才能产生、维持,然而社会却恰恰在这一点上付之阙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重奖状元的机构,虽然都说得天花乱坠,其实也难以掩饰借助状元的知名度来炒作自己,为自己打广告的真实意图。这种精明势利,有好处就不惜锦上添花,没有好处就不愿雪中送炭的行为,在社会大众眼里,恐怕难免不会产生“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的感慨,世道人心因此会变得更势利、更浮躁。
幸好陈默是一个谨慎的学生,她把自己所获得的奖金的大部分,都捐给了一所中学,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重奖状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但这却不能根本改变重奖状元是一种势利行为的本质,更何况像陈默这样的学生,还是少之又少的。
从全国范围内看,重奖状元的主体,主要是一些和教育有关的民间基金,别人当然无权命令它们怎么花钱,但这些基金既然是有志于促进中国教育的发展,就应该考虑得更周到一点,在“重奖”出手之前,不妨多听听不同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