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祝炳水 ●
近日,陕西省副省长李堂堂违反换届纪律,指使、纵容他人为自己进省委常委班子拉推选票一事被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通报。此事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很大反响,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深刻。(2007年2月5日瞭望东方周刊)
显然,这是一起严重的违反党的人事制度的违纪行为,违规者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面对越来越多“拉票”的违纪行为,除了查处和警示外,我们是否还该有点反思呢?
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无论是人们的民主意识,还是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都有着明显提高。党的干部任免工作作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内容也有着新的发展,已由过去单一的委任制向现在的委任制、选举制等多种形式转变,干部工作更加注重突出群众的评议,无疑这对选好干部用好人有着积极意义。
既为选举就难免有竞争,对于一个村、一个部门来说,抬头不见低头见,应该说人们对参与选举的人来说,是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的。可对于一个县、市、省乃至更大范围来说,参与选举的人就不一定能够对被选举人的情况了如指掌,在这种情况下靠什么保证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知情权,确保选贤用能的准确性,除了组织部门的情况推荐外,是否可以借鉴“竞职演说”的方法,让所有的被选举人面对自己的“选民”来个自我介绍,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
或许正因为缺乏一个正常介绍自我的平台,才导致“拉选票”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出现。面对这一不正常的现象,除了严肃查处外,可否从完善选举制度上理智的看待“拉选票”的这一问题?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人们之所以把“拉选票”与“私欲膨胀”、“个人主义”、“缺乏组织纪律性”等混为一谈,关键还是我们在选人用人的制度设计上缺乏让被选举人一个“推销自我”的平台,既然缺少正常的途径,就难免会发生通过不正常途径达到原本正常的目的。
当前,党的事业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而要选拔优秀人才就得敢于打破固有的陈规陋习,就得要坚持党的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原则。更何况当前在选人用人的工作中确实存在“温水渚蛤蟆”的现象(特别优秀的人才选不进,确实很差的人也不可能选得上,只有好好先生沾光)。在这种情况下,让这些“自荐者”在温水中注入一股股足以让人甚感烫人的热水又有何妨?
尽管人们会担心这些“自荐者”不怀好意,一旦掌权会危害社会。其实,这与选举完全是两码事,是属于监督的范畴。若是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不“自荐者”也同样会为非作歹,但若我们的监督制度完善了,就是想胡为也不敢乱来。
想必“毛遂自荐”的故事人们并不陌生,古人尚能做到举贤不避嫌,敢于毛遂自荐,今天我们又何妨给“毛遂自荐”者一点宽容呢?是骡是马拉出来在群众面前溜溜,也是未尝不可的。当然,李某的行为与“毛遂自荐”纯属两码事,是不可混为一谈,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政治素养和不要搞团团伙伙的组织纪律,受到党的纪律处分也是咎由自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