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祝炳水 ●
觉悟与制度是一对互为影响的统一整体。再好的制度若是缺乏较高的觉悟,制度是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同样,若是没有好的制度加以约束的话,即便是觉悟再高,也不可能确保人人都能做到言由心声,甚至会出现言不由衷的现象。实现党内民主也是如此,党员的觉悟再高,若是没有较为完备的制度作保障的话,就难免会存在“想说不敢说”、“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等问题,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同样,规章制度再健全,若是不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的话,就难免会出现“和稀泥”、“老好人”等现象。所以说,我们要实现党内民主,既要靠觉悟,更要有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民主,一直是我党在执政条件下长期探索并为之奋斗的重大课题。早在50年前,党的八大重要文献中,就涉及到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问题。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些重要文献资料和宝贵经验的总结,为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党内民主都具有强烈的启迪意义。
启迪之一:党内要民主,团结是关键。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然而,团结从何而来?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曾提出“团结要从斗争中得来”的著名论断,并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营造了既有统一的革命意志,又有畅所欲言,心情舒畅的民主氛围。陈云同志在搞好党内团结问题上也曾指出,“不要怕争论,在争论中才能出真理。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上下通气的必要条件。只有通气,才能团结;只有民主,才能集中”。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搞好团结,仍需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进行激烈的思想交锋。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7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来说,团结问题至关重要。而要搞好这一庞大党员队伍的团结,既要看到党员是以政治信仰一致为基础自愿结成的组织,也要看到广大党员的社会身份从属于各个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党内组织成分复杂化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能够收集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党员代表意见的渠道,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必须经常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交锋,积极在各级党组织内形成“团结—批评—再团结—再批评”的“和而不同”的民主氛围。尤其是在党的重大会议期间和重大决策之前,要确保会议代表当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基层性,不搞提前“定调”,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妥善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广泛的民主确保正确的集中和行动的一致。
启迪之二:党内要民主,党内事务公开是前提。“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没有真正的公开就没有真正的民主”。依照列宁的分析,开展党内民主、实行“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1]。党的八大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很容易使共产党员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也很容易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要克服和战胜执政党的“官”、“骄”二气,“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2],如果没有党内民主,我们党就不可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推行党内事务公开,这是由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内部事务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机密问题,再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向人民、向党的内部成员公开的,而且也只有广泛的公开,才能真正的发挥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有监督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树立人民是国家权利主体、党员是党内权利主体的理念,要把事前告示与结果公开统一起。不能只有事后的结果公开,没有事前的民主讨论,这样做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结果通报”;不能愿意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除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如军事、外交、重大商业机密等外,均应公开,尤其是在重大事务决策前要多听民意、善纳民智,善用民谋,避免决策失误。
启迪之三:党内要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绝对不只是会议性的讨论民主,而应该是经常性的监督民主”。为了确保党员能够经常性行使民主权利,《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就是在于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开展,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上,党的八大就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和健全党代会的常任制度。后因其二次会议后,由于党内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没有再召开过全国代表会议,根本谈不上实行了党代会的常任制。直到1988年,八大关于建立党代会常任制的主张才在一些地方党组织得以试点实行。党的十六大对此予以明确肯定,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和完善各级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度,是为了使各级党的委员会能够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工作的更正确有效,尤其是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重要论断,作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若干重要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当前整体的发展形势,加快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度的建设,变会议性讨论民主为经常性的监督民主,建立健全常内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依靠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动作,确保每一个党员既愿意又能够及时主动地向党提出不同的批评和建议,以党员广泛而积极地参与保证党内既有生动活泼的民主氛围,又有统一的革命意志的坚定行动,不断提高党在不同时期的执政能力。
启迪之四:党内要民主,领导是引导。“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实现党内民主,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党内民主的进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清,加快推进党内民主进程,是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切实要求;是党的执政宗旨和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要处理好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作为“普通党员”与党内职务的“特殊位置”之间的关系,在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到重大而敏感的问题上,要心胸开宽,容得下不同的意见;要虚怀若谷,听得进别人的建议;要心里无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特别是在一时形不成统一的意见的情况下,不能简单拍板定音,要善于从更大范围内发动讨论,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在群众和广大党员面前要放下架子,抹开面子,扑下身子,真正以民为师,以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带动党内积极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完)
注:
[1]《列宁选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页。
[2]《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