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祝炳水 ●
连日来,有关鸿富锦“记者侵权案”索赔一事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就在人们为此而激烈讨论、争论之时,事情却发生了喜剧般的大转变。
2006年3月30日,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从叫价3000万突降成1元的卖买,到底是一场荒唐的卖买?还是一场漠视法律的儿戏?谁又是这场卖买中的最大赢家呢?
对于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始始末末我们绝大多人都有一较为详尽的了解,在此无需一一叙说。
作为铁肩担正义的新闻工作者,如实报道身边所发生的新闻,敢于揭露生活中的问题,本身是他们的职业使然。众所周知,正是有了这些敢于伸张正义的新闻从业人员,一桩桩黑幕、一条条蛀虫,被揭发暴光,并最终被绳之以法,广大新闻工作者用其自身的职业精神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和信任。当然,也不排除却有少数记者,为了出名图利,搞轰动效应,吸引读者眼球,报道虚假消息和新闻。对于这些新闻从业队伍中的败类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经济的惩罚。
然而,在这起索赔案的整体讨论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了那“3000万”的巨额赔偿,却忽略了整个案件最关键的地方“案件的事实是否成立”,即有关员工“超时加班”的问题报道是否属实?
如果属实,那受到法律制裁的不是记者和媒体,而应该是企业。即便他们已经采取了恶人先告状的策略,以便将社会公众和广大媒体的注意力引开。我想他们这种如意的算盘怕是打错了。在我国日渐完善的法律制度必将会那些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工人讨回公道,法律界的广大精英们也绝对不会放松这次伸张正义的机会,当地政府更不可能对这种侵权行为不闻不问。
如果不属实,别说“3000万”的天价赔偿,既便再高也不为过,这也是对那些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人们一个沉重的警告,是我们塑造职业道德的大好机会。正如原告方有关人仕所说的那样:“‘3000万’与‘1元’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目的就是要讨个说法……”
的确,钱多钱少,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是实质性的问题,在我国也曾多次出现过“几块钱”的官司,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是神圣的,打官司也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它绝对不能像小孩子“扮家家”那样视同儿戏。同时,法律又是正义的,它将会让那些视它如儿戏的人们饱尝其应有的恶果……
在这场有同儿戏般的较量中,谁将是最后的赢家,我们将视目以待。(完)
● 作者其他作品
·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注重搞好"三个结合"
· 镇政府状告市政府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