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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风暴"中体现出政府的"智慧危机"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07-31 ) 来源:红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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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羽翔    ●

    云南牟定县正在掀起一场“打狗风暴”,原因是在该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当地政府要求,公安局长担任“打狗队长”,5天之内必须将全县5万多条狗捕杀干净,只有警犬和军犬可以幸免。(7月30日《生活新报》)

    在所有喜爱动物、敬畏生命的朋友眼中,这场大规模、有组织的屠狗行动无疑是血腥、残忍与可恶的。即使排除一切情感因素,政府的这种做法也是极不妥当的。对于狗主人而言,狗不仅是宠物,还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政府发动急风骤雨式的“打狗风暴”,实质上是对合法私人财产的恣意损毁——政府单方面确定的每杀一条狗5元的补偿明显不能弥补狗主人的损失。

    “打狗风暴”势不可挡地冲垮了动物权益和私人财产权的围屏,也让政策制定者脑子里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暴露无遗。“打狗风暴”背后体现的,是对“有罪推定”的笃信和对“严刑峻法”的偏爱。在当地政府官员看来,全县5万多条狗,无论是否有主、是否接种过疫苗,一律被推定为携带狂犬病毒的伤人恶犬;他们笃信“令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原则,推崇严刑重罚的酷刑主义,相信刑罚越严,政策的效果越好——对于狗,他们更不可能心慈手软。

    当然,狗携带狂犬病毒的狗的确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政府实行“有罪推定”,也是对公民生命安全负责。但问题是,“有罪推定”中的“罪”未必就是“死罪”;即使公众生命安全的确受到狂犬病毒的威胁,政府也未必只有“捕杀”一条路可走。事实上,面对同样的问题,不少城市采取了其他更为温和的政策措施:有的城市采取“限养”政策,有的城市定期为宠物办防疫证。即使对于无主犬,也并非必须一律“捕杀”——“捕”而不“杀”也是可行的选择。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采取抓捕之后统一圈养的办法,只要它们没有携带狂犬病毒,也就罪不至死。简言之,“有罪推定”未必一定要与“严刑峻法”对接,并非意味着必须奉行“令可错杀不可放过”的酷刑主义。即使对犬类实行“有罪推定”,仍然有许多相对温和而有效的政策可以选择。

    今年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还公开表示,我国不存在大规模组织打狗队打狗的问题。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演进和公众观念的变化,“打狗”已经不再是政府鼓励的治理模式。然而,牟定县强力推行“打狗风暴”,反映出政府治理中存在“智慧危机”。据当地群众说,“打狗已经成为政治任务了”。难道为完成“政治任务”,政府就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吗?政府治理公共问题,本应依据当时当地的特殊情势,寻找解决问题的多种可能选择。从“打狗风暴”出台之后公众的反应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管理者似乎缺乏妥善解决问题的智慧。“打狗风暴”的发起者迷信严刑重罚的有效性,而忽视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迷信老办法老规则的效力,而忽视时代的变迁与人们意识的变化;总是迷信用一种方法就可以万事大吉,而忽视情况的复杂性与选择的多样性。且不说如此出台的政策能否真正解决问题,至少公众的置疑与不满就已经使政策的效用和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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