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罗会军 ·
2004年下半年以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成为中国对外贸易领域的最热门话题。2004年4至5月,新西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相继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6月初,美国商务部召开听证会;6月底,欧盟行将推出评估报告,但最终两家还是拒绝了给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为什么中国改革开放都20多年了,其市场经济地位还没有得到各国承认?在长达十几年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表示怀疑。在最终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中国接受了一些限制性条款。最突出的就是进口国“稍有不适”就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它已成为套在我们头上的一道“紧箍咒”。议定书15条规定:“如接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
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此项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内终止”。也就是说,中国15年内不自动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有媒体报道,目前,占中国进出口总额45%的前3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无一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拦路虎。
笔者认为,按约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其他缔约方可以不视之为市场经济体”,虽说这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措施,但如果我们按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步子迈得再大一点、快一点,措施再逐步完善,那么15年会缩短为5年、6年或9年、10年。这一时期,我们不防将压力变为动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做好对外的“攻城掠地”,另一方面做好内部的治理整顿,苦练内功“蓄势等发”。第一方面是一个国家的对外战略,就不论了,这里就第二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我国加入世贸也有近4年了,但不得不承认,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加之议定书“紧箍咒”的压力,导致在与各国的贸易活动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这就要我们在这一特殊时期必须抓治理整顿和完善自我。
首先,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市场经济的相关内容,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学习这项活动对于我们来说已是烂熟于心了,但说句实话,空的多,实际一点的少,特别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学习就更少了。作为世贸组织新的成员国,特别是附加了苛刻条件的成员国,相关贸易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与世贸组织的规则及与国外经贸制度有关的规则,熟悉国际市场环境,在经贸活动中减少贸易摩擦的可能性。要不断地深入学习和领会市场经济的相关内容,使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入心入脑,在商海博击中增加灵活性,增强预见性。同时,要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内容和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整顿和完善对企业的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使之不断与国际接轨。
其次,要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含量是产品进入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前提,也是产品的生命力所在。企业要在证明所生产产品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过程中,把压力变为运动力,加大企业内部改革力度,走“科技强企”之路。这里面还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就是走市场经济的道路,不能只关注销售环节,还包含制造和生产的环节。只要我们的产品科技含量高,质量一流,即时在进入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大环境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也很快就会走出困境。
第三,要学会并有勇气打跨国性的贸易官司,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近几年一些国家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进入反倾销调查官司后,即时是理在自己这一边,但自身内部一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内涵知之不多,另一方面对跨国性的贸易官司没有什么经验,更没有勇气,事情出来以后,都想丢点钱销销灾算了,错过了解决问题,甚至是打赢官司的最佳时机。国外的政府和企业就抓住了这一弱点,对我国的企业频频出击,并缕缕得手。反观过去,面对反倾销调查不能回避,更不能躲避,反击才是最好的防御。
总之,在我国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逐步履行世贸组织成员国职责,并且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遭遇反倾销调查应该说是正常的,只要我们把戴“紧箍咒”的时期作为苦练内功的缓冲期,并把它作为一种动力,就能够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必将水到渠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