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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不该逝去的花季--15岁的杀人犯
--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的思考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5-07-29 ) 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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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天祥    ·

    【案件回放】2005年7月20日21时许,小白(化名,15岁),和小松(化名,17岁)等人在村口一窝铺里用扑克玩"斗地主"赌博,玩了20分钟许,小松不玩,小白要求小松付赌博中差的11元钱,但小松不付,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打架,小白被小松用石头打着后,跑回家持菜刀来报复,在窝铺附近田埂处追到小松,然后朝小松脖子和背部各砍一刀致小松当场死亡。

    接报后,石屏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工作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小白。经审讯:小白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又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杀人案件,两个正处于花季的少年,一瞬间一个化为云烟,一个面临的是法律公正而严正的审判。抚案沉思,给人们许多的感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人民日报》报道,2000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4万人,年均递增9.5%,与1997年至1999年未成年人罪犯总数 10万人相比,上升了40%。全国法院判处的刑事罪犯中,未成年人罪犯所占比率由1998年的6.4%上升到2003年的7.9%,而且犯罪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偶发性"突出。

    从石屏县情况看,初中毕业生每年有几千人,能够升入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的占90%,流落到社会的大约有近千人,大都是学校里成绩、品德较差的"双差生",而一些有劣迹的未成年人甚至连小学都未毕业就辍学了。据了解,近年来少管所14到16岁的孩子逐年增多,他们中有80%在犯案前已辍学。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应当引起社会高度的重视。从石屏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暴力型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通常又表现出智力与体力的不健全。受网络、电视、电影里暴力情节的影响,崇尚英雄,喜欢逞能,容易冲动,当他们犯罪时,缺少成人犯罪的耻辱感和隐蔽性,方式简单,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产生的后果相对更为严重。

    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化,涉及财物犯罪占绝大多数。与改革开放以前的青少年犯罪相比,现在的青少年犯罪类型更为复杂,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犯罪手段,如绑架人质、抢劫银行、劫持出租车、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贩毒、诈骗、走私等。

    三是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校学生犯罪占相当比例。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石屏县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15%,他们大部分是刚从学校毕业或从学校毕业后一直无业的人员。

    四是团伙性犯罪和偶合性犯罪现象不容忽视。许多犯罪都是临时性纠合的,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这种偶合性的团伙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一些青少年由此在别人的带领下走上了犯罪道路;随着犯罪活动增多和人员的逐步固定,一些青少年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封建行帮的活动形式,滴血盟誓,结拜兄弟,称霸一方进行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摆赌场、追赌债等各种犯罪活动,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股黑社会势力。

    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是要从这"三点"入手。

    第一、父母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子女。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要经常对孩子进行教育。为此,父母首先要教育自己,从自身做起,为孩子树立榜样。

    第二、学校应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现在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法制教育明显薄弱。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教育存在盲区,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埋下了严重隐患。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每周至少上一堂法制课。

    第三、社会应还孩子一片蓝天,还校园一方净土。 现实生活多姿多彩,电视、VCD已进入寻常百姓家,网吧、卡拉OK厅、舞厅、录像室随处可见,在给我们带来精神文化享受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

    从石屏县青少年犯罪情况看,绝大部分人有着在网吧通宵达旦"潇洒"的经历,许多"神偷"将自己"辛苦"所得"奉献"给了网吧。可以说,一些不良网吧已成为藏污纳垢之地,违法犯罪的温床。而校园周边环境也令人担忧。"美容院"、"休闲中心"等场所比比皆是,使学生们受到种种诱惑。整顿校园周边环境需要学校、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各类社会丑恶现象予以坚决打击。

    邓小平同志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拂去阳光下的阴霾,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完)(石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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