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文化特区”吗
2002年的时候,针对国外的卫星电视在珠三角落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传媒学者喻国明曾经提出建立“文化特区”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社会,尤其是文化产业的开放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建议采取“试验区”的概念,就是所谓的“文化双边开放”:国外的媒体能进来,也应允许国内媒体走向世界,在国外创办自己的企业,特别是民间投资的传媒企业。文化在“引进来”的同时“走出去”,一直是国人心中不灭的梦想,这需要恰到好处的天时、地利、人和,而2004年的文化产业就在进行着这项工作。
2004年的文化外交异常活跃,中法两国元首倡议互办文化年活动,这对于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是一道润滑剂。
全年演出市场也非常活跃。一批世界一流的文化艺术作品,包括美国百老汇音乐剧、俄罗斯芭蕾舞和大马戏、德国交响乐、法国画展等陆续来到中国。中国公众不出国门就可以欣赏到外国从古至今的文化艺术珍品。上海则成功主办了“国际文化政策论坛”第七届部长年会,会议积极推动了《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制定工作。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55周年之际,结合中国与一些国家建交55周年的时机,文化部在世界各地举办了展览、演出,还通过驻外使领馆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组织了电视周、演讲、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
应该说,上述这些举措只是人们习惯意义上所说的双边文化交流的一部分,离喻国明教授当年设想的把国外文化引入中国和中国文化产业在国外进行资本运作这样的“双边特区”还相差甚远。
中国在“文化例外”的保护性措施方面严格地包含了文化“上游产品”的全部内容,也牢牢把握着外资和民营资本介入文化领域时不得涉足内容编辑的尺度。至于中国文化产业打入世界市场,更是有待时日。
进入“后过渡期”的“隐性冲击”
应该说,在“文化例外”条款保护下的文化产业,在加入WTO的3年中,其所受到的冲击并不严重,而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规定来看,文化产业受到的冲击也不会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可以“偏安一隅”。进入“后过渡期”后,文化产业的“隐性冲击”不可避免,也就是进入所谓“不开放的开放期”。
早在3年前,一个说法就在业界流行,加入WTO与其说是对企业的考验,不如说是对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考验。对于中国文化产业来说,缺乏完善的政策体系一直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实际上,在加入WTO之后的3年中,中国文化产业的许多相关政策和法规等都为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而有所修改,但这些改变多是为适应加入WTO的原则,主动从产业政策角度考虑而进行的变化还很少。
在进入“后过渡期”之后,政府对文化产业所实行的行政管理效率以及政策体系的完备性将面临更大考验。同时,外资进入文化产业虽然范围并不广泛,但由此带来的准入管理也将是极大的挑战。而对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适应这样国际化的管理,显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幸的是,2003年尚处酝酿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在2004年有了实质性启动。刚刚从北京调研回来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孟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国家文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最终出台,为此建立了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的35个文化改革试点单位。更为重要的是,2004年,全国许多省市都把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纳入了地区发展的总体规划,这是以往任何时候都不曾有的。
而现在人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过渡期的消失,中国在相对妥善地解决了文化贸易的开放定位之后,还需在2006年之前,更加稳妥地实施开放的文化投资政策。
怎样定义文化的开放呢?或许可以这样比喻,如果把整个中国的文化产业当作一辆呼啸而过的地铁,那它无疑是一辆开往春天的地铁。(完)(记者黄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