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艳照者是否构成违法?
张康林博士:个人查阅黄色网站不应提倡,但有关部门禁止查阅黄色网站,重点应放在打击其“传播功能”,传播有害信息才是黄色网站的社会危害性所在。如果个人在家浏览黄色网站,没有任何其他传播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道德上虽应受谴责,但不宜定为违法。如果浏览网站的同时,还有制作、传播、复制等不健康的内容,那么这种行为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值得一提的是,家中看黄网,有别于在网吧中浏览黄色网站,网吧属于公共场所,有传播有害信息的可能,同样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朱红刚律师:浏览淫秽色情图片构成违法,法律依据是据1997年公安部33号令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根该办法第6条及第20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违反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罚款。对此,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界曾经有过激烈的讨论。2004年,四川省两位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舆论一片哗然,后来没有听说网民因为浏览淫秽网站而被抓的。我个人认为,浏览淫秽色情图片应当受到谴责,但是公安机关不应当因此抓人,限制人身自由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定。
此案给人们带来什么警示?
朱红刚律师:我们在谴责发布和传播者的同时,也要反思在互联网的传播环境下个人隐私的保护。对于揭露散布公民隐私,如果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要按照侵犯名誉权来处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可以分为侮辱和诽谤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如果照片属实,法律上便不属诽谤,但可以侮辱提起诉讼。如果照片是假的,那么当事人可以以诽谤起诉。
张康林博士:我国将对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对名誉权的保护范畴之内,这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比较不利。因此要加强对隐私权的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