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李安导演的《色戒》之后,由范冰冰主演的电影《苹果》也因“激情戏”再次引发争议。先是传出被电影局删掉15分钟“激情戏”,后又有报道批判《苹果》有辱国人形象。昨天傍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挂出一则题为《广电总局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的通报。曾经让柏林电影节主席保罗·施埃德大赞的《苹果》这回真的成了一只“酸苹果”。
广电总局出重拳
根据广电总局昨天公布的通报,2007年12月19日下片的电影《苹果》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至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依据相关规定,广电总局吊销了《苹果》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及网络放映和音像制品的发行。
此外,广电总局要求《苹果》制片人方励、导演李玉及相关演员作出深刻的检查。
《苹果》自觉很委屈
昨晚,记者联系上被重罚的当事人方励时,他已知道了广电总局的处罚决定。方励先是很平缓地表示自己一定会虚心接受广电总局的处罚意见。但他还是忍不住向记者叫屈:“《通报》中指责《苹果》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但是影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版过任何音像制品,网络片段也不是我们上传的。我们也是受害者。”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影片导演李玉。她表示,自己已被批评教育过了。问及《苹果》即日起停映的影响时,李玉轻松表态道:“没有。因为《苹果》第一轮上映已经完毕,票房让我满意。”至于《苹果》的音像制品发行,李玉称该片的版权已卖出去,“与我们无关”。
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30日起映的《苹果》在杭州市区已于当年12月19日下片。据影院的不完全统计,该片票房在25万元左右,成绩一般。不过,该片在国内的票房超过了2000万元人民币,在贺岁档大片压制的情况下表现也算难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