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有招数应对新规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位人士如是说。对此,唐钧则表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劳动时间很长创造的财富就很多。”实际上,当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时候,其负面影响也就开始迅速显现。
“落实休息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并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潜力。”在IT企业工作的张小姐从事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落实休息权被张小姐所在的企业当成一种激励制度。
但是在与其他企业交流中,张小姐发现,不少企业宁愿高薪购买员工的休假时间,也不愿意让员工休假。“如果休假都变成了补贴或补偿,休假的真正意义就失去了。”张小姐建议,规定一个加班时间的限制,以及在一些带薪休假实施细则里,必须强调带薪休假的天数,不能普遍被企业买下来。
“工作实在安排不开,如果能安排好就可以休假。”北京郊区的某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而员工却私下说,“一个萝卜一个坑,部门领导说了,如果让你们轮流去休假,这些空缺谁来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目前企业对“工资”含意的理解不尽相同。文先生不愿意休假,就是因为其所在的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带薪休假的,而根据文先生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和月收入相比差距甚远。该单位的负责人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遵守国家规定的,从今年起,我们要求员工必须休假,没有申报休假的员工我们会指定日期休假。”而对于薪水的计算方法,黄先生却说,单位有自己的理解。
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在搬运等行业,员工多数是农民工,工资收入直接关系这一人群的稳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不休假,企业以什么样的工资标准给他们补偿;如果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又怎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成为当前农民工的一大心头疑惑。
专家:撑起维权天空需刚性保障
从今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当前,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性保护原则清晰可见。
但要让这些法律法规在劳动者头上撑起一片维权的“天空”,很大程度上还与劳动监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没有及时到位的有效性监管,仅仅只是一种纸上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就会落入权利“画饼”的尴尬境地。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认为,就“带薪休假”制度出台刚性措施,让那些刻意逃避责任的企业老板付出代价,是完全必要的。
用人单位不让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办?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劳动部门应该对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对于广大职工关心的“薪酬标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国家对职工休年假期间的薪酬标准应该有明确规定。陈舒认为,这个薪酬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否则,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带薪年休假形同虚设。
如今,职业分类繁多,职工的收入构成都不一样,有的计件,有的计时,比较复杂。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政府出台一个行业指导性薪酬补偿标准。不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针对罚款问题,唐钧认为,罚款不是法规最终的执行手段,“我们最终的目标还是要职工休息。”“我要一个更健康的人来为我工作,如果一个社会想通了这个道理,那么逐渐这些权利都可以落实。”唐钧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