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保持合理比例,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重点监控。今后,国企负责人收入将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
福建省劳动部门日前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简称《意见讨论稿》)。今后,当年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如果没有给职工加工资,就有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警告。
实施人工成本信息制度
今年,福建所有设区市将普遍实施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并在7月底前发布本地区当年行业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定期进行人工成本总量、结构和投入产出情况的统计、分析,以确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各级劳动部门在严格核对企业劳动年报、实现经济效益情况的基础上,计算出实际工资增长比例,尤其是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福建将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中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指导线,签订集体协议,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每年2月底前,企业应将本单位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上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工会方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本单位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情况,并向职工通报。
为确保该项制度的落实,劳动部门还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档案,完善相应的审核制度,对那些不履行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必备劳动标准缺漏、劳动标准规定不明确不合理的工资集体协议,将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