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车违章后,为逃避处罚,竟将执勤交警拖行30余米。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薛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2005年11月刑满释放。
2006年7月4日20时许,薛超驾驶富康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到王府井步行街北十字路口时,因违反交通法规,在该处执勤的民警张某将其拦下,欲对其处罚。薛超为逃避处罚,突然启动汽车企图逃离现场。张某随后对其追赶并用手扒住后车窗,薛超仍继续行驶,致使张被汽车拖出30余米远后摔倒,并致轻微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薛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作者: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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