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拟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
涵盖10项服务性收费和6项代收费
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旨在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收费范围。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特指学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为本校学生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及为提供服务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高校为教职工、校外人员等提供服务,不再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由双方协商确定。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项目清单制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可在省级清单内结合实际选择具体执行项目,经需求调研、成本核算等程序并备案公示后执行。省属学校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公办学校抄报省财政厅);州(市)属学校报州(市)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同级相关部门。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清单涵盖10项服务性收费和6项代收费。10项服务性收费分别为:补办证卡费,首次办理各类证卡免费,补办按实际成本收取;图书馆专业服务费,如本馆资料检索、查询、查重及复印,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正常课业所需不得收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为已毕业学生查阅档案出具证明,每人次最高20元,每增1份最高5元,外文翻译低于市场价收取,在校生免费;上机、上网服务费,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外提供,按补偿成本、低于市场价收取;高校医院收费,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当地停车收费政策执行;各类培训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不得与教学计划挂钩;饮用开水费,免费定量供应后,超出部分按成本收取;公共设施使用费,包括校园交通、共享充电桩洗衣机、实验室、体育场馆、直饮水、公共浴室等,按补偿使用成本原则收取;公寓(宿舍)沐浴热水费,由学校建设运营的热水系统,按补偿运行维护费用原则测算并计量收费,学校需确保水电科学计量,避免重复收费。
6项代收费分别为:教材费,按学期或学年据实代收,学期结束前按实际购书价结算,多退少补;体检费,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服装费,包括军训服装及公安、医学等专业服装,按成本价代收代付,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超过2套;军训伙食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学生公寓(宿舍)用品费,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学生公寓(宿舍)超定额水电费,对水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由住宿费支付,超出部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代收代付,具体定额由学校在每生每月不低于3吨冷水、5度电的基础上自主确定。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行为监管,要求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获取经济利益,折扣须全额返还学生。各高校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网站等长期公示,接受监督。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并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据实结算、及时公布,收入全额转交提供服务单位,不计入学校收入。各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设立项目、摊派费用及不公示等行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院校、职业高中)参照执行。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6日。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fgwjgsfc@yn.gov.cn。(首席记者 廖兴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