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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5 09:18:26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规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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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施行。《实施细则》共7章39条,包括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学籍档案管理、证书、保障措施及附则。

  本次修订立足教育管理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全面完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推进数字化管理模式落地,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新生建籍时限从1个月延长至2个月。优化转学等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对学生转学,除学籍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外,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材料;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健全学生学籍全口径管理机制,新增专门学校、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境入境复学等学籍管理规定;明确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3类残疾学生全部注册学籍,落实“一人一案”管理。衔接控辍保学工作,将学籍管理与控辍保学深度融合,对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实行台账标记与动态管理;明确普职融合安置的劝返复学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初中学校,保障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权利。完善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谁批准、谁负责”的泄密追责原则,对外提供学籍信息必须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

  学籍的建立和接续有哪些规定?对于已在幼儿园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后,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相关学前儿童学籍档案,并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对未在幼儿园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后,学校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在2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应当以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学籍。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转学要满足什么条件?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的可申请转学。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得转学,转学手续应于学期结束前3周内或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每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

  因病休学和复学如何办理?学生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可申请休学。由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等诊断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家长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业水平安排相应年级就读。(记者 杨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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