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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30 09:28:13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 明确四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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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并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

  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

  五级预案体系

  《方案》明确,全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及其办公室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各级高新区、度假区、开发区等设立防指,负责本辖区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省防指总指挥由省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州(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指。发生重特大水旱突发事件,可以组建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灾险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分类、实用管用的原则,组织修订完善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同步修订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防御等专项预案,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衔接顺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

  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方案》要求,各级防指要构建“专业队伍为主力、基层队伍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体系。各地要结合水旱灾害高风险区域和风险隐患威胁人员数量,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规划建设防汛转移避险场所。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演变,建立汛期防指领导进驻防办带班、多部门联合值班、滚动会商机制,综合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同时,建立会议、会商、调度机制和值班值守机制。汛期(5月1日—10月31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重点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纳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本级防办。非汛期(11月1日—次年4月30日)如遇雨季提前或延长、严重干旱等特殊汛情、旱情,省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明确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报送与发布机制,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在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方面,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在汛期开展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制作“提前12小时预报大于50毫米的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和提前2小时预报大于50毫米的强降水落区精细到乡镇”的气象服务产品,提供给有关部门。各级防指按照“提前12小时划定防范重点区、提前6小时预置救援力量并组织特殊人群转移、提前2小时组织全部受威胁人员转移”的要求有序组织防范应对。各级水利(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民政、广电等部门制定防汛“1262”预警叫应配套机制,明确本领域部门(单位)在收到预报预警后的具体应对措施。省、市、县三级采取“谁发布预警,谁负责叫应”原则,乡镇(街道)及以下采取“防汛责任人逐级转叫”原则。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预警叫应。

  明确四级应急响应

  《方案》明确,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二、三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指挥长或被委托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四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带班副指挥长或省防办主任、副主任签署命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省级防汛或抗旱一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天气Ⅰ级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省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云南省境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3)省水利部门或上级水利部门发布云南省境内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4)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5)3个及以上州(市)发生特大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省防指将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州(市)防指,督促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落实响应措施。省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统一指挥调度,分析防汛抗旱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州(市)、县(市、区)防指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参与指挥、会商,副指挥长及省防指有关成员参加调度。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带领省级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省防指调派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等部门为有关州(市)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向国家防总申请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支持。省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启动联合值班,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主持多部门滚动会商,会商成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州(市)防指。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州(市)防指每日8时、20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突发性汛情、灾险情和重要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防汛抗旱动态。省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记者 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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