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设立中小学春秋假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每次2至3天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设立中小学春秋假,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感受自然、丰富阅历,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春秋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参照试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至3天,全年共计4至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
《意见》要求,春秋假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不挤占教学、复习、考试时间,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变。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学校不得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
《意见》明确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针对性破解家长看护难题。《意见》指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将职工带薪休假安排与本区域春秋假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家庭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情况,学校结合实际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记者 陈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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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