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云南省困难残疾人日常生活需求和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需求,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在原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提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提标后,省级指导标准为: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记者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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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