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市举行。据发布会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个配套政策文件。发布会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介绍。
据介绍,《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在以下几方面推出创新举措:在空间释放方面,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明确公益林和天然林可依法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等林草产业,为实现“两山”转化开辟新路径。在审批流程优化上,规定审批事项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办,取消省级和州(市)级行政审批,减少审批层级,避免工商企业“多头跑”,放活林地经营权。在登记衔接工作中,明确林地证载面积与实测不符、证载信息与实地不符、原流转合同事项变化等情形的处理方法,为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奠定基础,实现流转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在风险防控管理领域,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对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全过程监督及风险防范职责,规定争议解决途径和各级责任。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在森林经营领域,明确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产业发展的用地条件与支持重点。鼓励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商品林、省级公益林、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强化森林多功能经营,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同时,在森林抚育工作中,对生态区位重要的人工商品林幼龄林和中龄林开展抚育经营,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进行保护修复,促进森林抚育与林下经济结合,为林草产业发展释放林地空间。
《云南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从142个国有林场中选取22个积极性较高、条件较好的林场作为试点,引导和鼓励国有林场依法依规盘活国有资源资产、主动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路径。提出合作造林、联合经营、委托管理、多种经营4种合作模式,推动集体林规模经营和林草产业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同时,提出发展林下经济、林木种苗、生态旅游、储备林、森林康养、产教融合、林业碳汇7个场村合作方向,以国有林场经营示范,带动周边集体林区打造区域特色林草产业基地。
《林木采伐指南(2025版)》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林木采伐范围和依据、目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明确的采伐类型和相关要求、伐后造林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主要依据和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与林木采伐政策相关的具体情形。
据了解,云南省集体林地面积2.99亿亩,居全国第1位,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云南省将积极广泛宣传云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容措施,探索总结一批典型经验,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真正走出一条“生态美、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