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5月27日12时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
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研判,5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自然资源部决定于5月27日11时启动云南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经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研判,保山市、大理州、怒江州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并要求保山市、大理州、怒江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云南省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包片驻守工作方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龙舟水”期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风险巡查排查、临灾避险和闭环管理、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等防御响应应对工作;要求所涉及州(市)防御响应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9时前将前日工作开展情况及灾(险)情情况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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