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全面做好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各县(区)要抓牢抓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做好监督和防范,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复工复产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要求清楚、措施切实可行、落实责任严格,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全面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格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点位的检查排查;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要特别重视高风险检修维修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高危作业平台等安全管理;要做到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落实不开工、安全风险防范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工。
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必要时依法依规查处;要将企业落实相关方面安全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要突出对复工复产阶段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整治与执法力度,紧盯企业隐患排查、检修维修、特殊作业等关键(特殊)环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各项安全要求。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县(区)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等平台,广泛宣传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知识、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和执法案件警示教育力度,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复工复产的自觉性,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