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立足强弱项、补短板,“对症下药”开出年度增收措施清单,聚焦重点群体增收,筛查出6类收入异常对象,明细通报到县(市、区),要求全面核实、核准相关信息,加强监测帮扶,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通过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分析,2023年昆明市前两个季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幅(一季度10.51%、二季度15.43%)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一季度4.5%、二季度6.6%)总体匹配。按照全省增幅15%的年度目标,两个季度累计已完成目标比例的52.92%。从历年情况看,昆明市农村群众收入大部分在7月以后产生,按当前进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增幅有望超过预期。
为确保实现年度增收目标,昆明市级层面统一提档筛查出需要突出关注的6类重点对象,即2022年度收入10000元以下且2023年度二季度累计收入同比下降对象、2022年度收入8500元以下且2023年度二季度累计收入4250元以下对象、2023年度二季度累计人均纯收入同比下降对象、2022年度收入比上年下降10%以上和增幅超过100%对象、2023年度二季度累计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和增幅超过200%对象等,并将明细通报到各县(市、区),要求核实、核准相关信息,加强监测帮扶,确保持续增收真实有据。
此外,昆明市坚持常态化筛查分析系统数据,及时将疑似异常数据明细反馈相关县(市、区)核实、校准,每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通报都把收入分析情况作为主要内容,既指出问题也提出工作要求。
全市第三次乡村振兴局长会议专门调度,要求各县(市、区)结合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和三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组织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分析帮扶措施是否与其家庭增收短板精准匹配,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增强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做到管用够用,并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督促乡村两级抓紧落实,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同时,昆明市制定印发相关措施,精准列出5大类16项增收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千方百计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因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完)